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万秀区位于中国南方,广西东部,是梧州市所辖的一个市辖区。万秀区座落在梧州市鸳鸯江东面,位于梧州市区东部,东邻广东省肇庆市封开县、南连龙圩区、西邻蝶山区城区和长洲区城区、北接苍梧县,南临桂江、西江,与蝶山区隔江相望。西距南宁365公里;东距广州市260公里。万秀区是梧州市的商业的老城区和贸易主要集中区域,商业发达。万秀区总面积117平方公里,辖1个镇4个街道办事处。2010年人口为15.28万。1951年11月,设立河道办事处。1953年5月,撤镇设立第一、第二区和水上区人民政府。1955年8月,撤销城区政府,改设城中、城北、和平、大河、抚河(桂江)、下关、红楼、石鼓、南堤9个办事处。1958年9月,撤销办事处,建立城南、城北和水上3个区公所。1960年4月,又分别改称为白云、万寿和鸳江3个人民公社。